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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文件
关于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通知
中控烟协字(2006)第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制吸烟协会,有关省市爱卫办:
2003年2月24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45号)下发以来,全国已有许多省(区、市)的城市陆续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2005年经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已认定5省14个城市为第一批“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并于5月30日在北京进行了表彰。《实施办法》确定我协会负责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管理及协调的具体工作。经与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为贯彻于今年一月已在我国正式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展示各地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成就,拟在今年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前对各地申报的创建城市进行一次审核,再认定一批“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务于4月30日前,按《实施办法》要求,将有关城市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地方人大或政府控烟管理法规、规章或规定等文件、公示复印件和自查自评材料)统一报我协会。
各地组织申报时,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以前曾申报过并取得很大工作成绩,但由于申报材料不完善而未予认定的城市,协助他们补充和完善有关地方人大或政府控烟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同时,把这一创建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卫生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实现了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的文明城、卫生城,只要其发展到城市行政辖区内完全实现无烟草广告,应支持和鼓励他们积极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为建设文明、卫生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做出新贡献。
有关申报具体事宜,请登陆中国控制吸烟网址:www.cash-prc.com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六年三月六日
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工商局,全国文明城文明办,全国卫生城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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