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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文件
关于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控烟协字[2005]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控制吸烟协会,有关省爱卫办:
2003年2月24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45号)下发以来,全国已有许多省(区、市)的城市陆续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经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已认定5省14个城市为第一批“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并于5月30日在北京进行了表彰。这些城市在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工作到位,要求申报的材料齐全。其他申报城市也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一些地方对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理解不一,有的申报材料不全面,不规范。同时在具体工作中,上下联系渠道不够通畅。为推动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经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
1.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申报表:经修改的申报表(见附件),
应经申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签、政府盖章后上报省级控烟协会,再由省级卫生行政和工商行政两个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推荐。
2.申报市制定的有关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定:发文主体机关应是市人大或政府。法规中必须有“在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综合文字表述。
3.自查自评材料:应是申报市卫生行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控烟协会联合复核、总结写出的材料。
4.媒体公示材料:申报前,申报市应在当地报纸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示一个月,申报时提交媒体公示的文字或声像材料,并有有关部门对媒体公示后发现问题整改的说明。
二、联系渠道:
根据两部局《通知》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今后,各地每年达标城市上报的申报材料,务于次年3月底前,由省级控烟协会统一汇总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凡涉及到创建工作中的管理及协调具体事宜,亦可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直接与各地控烟协会及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联系。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7房间
邮编: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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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申报表----下载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抄:卫生部妇社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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