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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新京报》诱导吸烟的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8月10日,《新京报》在D02版用多半个版的篇幅,报道了该报记者对意大利烟斗家族企业第四代传人简卡罗.沙芬的专访。在专访中借外国人之口,大肆数说抽烟的“好处”,并且还配发了叨着烟斗吸烟的照片。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妥和不能容忍的。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人类的共识。烟草烟雾已被证实含有几百种有毒化学物质,国际癌症研究所把烟草烟雾列为A类致癌物。中国有3.5亿烟民,5.4亿吸烟者,每年有1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希望能引起新闻工作者的的高度关注,因为对于中国庞大的吸烟和被动吸烟群体,必须依靠覆盖面极广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报刊),宣传教育人们吸烟有害、远离烟草、珍爱生命。
2003年,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政府是《公约》制定的积极参与者。2005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截至2007年5月底,全球共有147个国家签署和批准该公约。温家宝总理还代表我国政府承诺,要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我国控烟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世界性禁止吸烟浪潮正在形成,为了这个大环境的形成,各新闻媒体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像《新京报》这样在报纸上公开地、大量地赞美抽烟的报道(同时也有隐性烟草广告之嫌),近几年来还是不多见的。我们认为,新闻媒体在我国控烟工作中大有可为,应更多了解世界禁烟大趋势,牢固树立控烟意识,增强控烟责任感,成为控烟主力军和控烟表率。新闻媒体导向应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应慎发或不发有关吸烟的画面;不发有鼓动、引诱吸烟之嫌的文章、报道;不发变相的烟草广告,这也应成为新闻媒体的自律行为,对我国履行《公约》也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希望贵署能加强对新闻媒体的要求和管理,期待对以上意见做出积极回应,责成《新京报》所属南方报业集团了解该篇报道情况,对我协会做出回复,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消除影响。
致诚挚的问候和殷切的期望!
附件:
1.读者文章:《新京报》鼓动人们抽烟于理于法所不容
2.《新京报》8月10日D02版文章
3.《新京报》8月10日D02版版面照片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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