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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鼓动人们抽烟于理于法所不容
《新京报》在鼓动人们(包括女士和青少年)抽烟
8月10日,人们惊愕地发现《新京报》D02版用将多半个版的篇幅,报道了该报记者对意大利烟斗家族企业第四代传人简卡罗.沙芬的专访。在专访中借外国人之口,大肆数说抽烟的“好处”,并且配发了多幅叨着烟斗吸烟的照片。
下面我们摘录几段《新京报》对于抽烟的“精彩”描写:
简卡罗.沙芬出场时果然是手握一把设计简约而又精巧的烟斗。他坐下,从容地掏出一款时尚的绿色透明防水打火机,点上烟斗,立刻飘出一股迷人的香气。沙芬一出生,血液里就散发着这种令人沉醉的香气。
记者:你几岁第一次抽烟斗?沙:16岁。一出生我就笼罩在特有的烟草淡淡香气中,3岁就可把玩烟斗,18岁拥有第一款自己设计的烟斗。
沙:你闻闻(烟斗)这味道,多么柔和的芳香,连女士都不会反感-而且,抽烟斗需要底蕴和耐心,它可以帮你沉下去,静静地思考。
沙:烟斗客大都是哲学家、大学教授等有文化有涵养的学者,或者一些成功商人,他们坐在高高的办公桌后面,周围满是藏书,他们需要一边抽着烟斗,一边思考问题。
沙:我非常欣赏抽烟斗的女人,实际上,一个女人如果抽烟斗的话,她一定非常迷人,非常性感。
在这里,《新京报》告诉人们什么?抽烟是柔和的芳香,谁都不会反感的事。而且抽烟(斗)的人大都是哲学家、大学教授等有文化有涵养的学者,或者一些成功商人,这对那些想成为成功人士的人具有多么大的吸引力啊。要成为一个非常迷人,非常性感的女人吗,那么就叨上烟斗吧。它还告诉人们,尤其是青少年,16岁就可以抽烟。
在这里,《新京报》在极力鼓动人们,不管是成人还是青少年、女人都来抽烟吧。
《新京报》大肆鼓动人们抽烟,违背社会公德
像《新京报》这样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大量地赞美抽烟的报道,近几年来还是罕见的。我们不知道该报出于什么目的,如此对烟有感情,大张旗鼓地鼓动人们(包括女士和的青少年)抽烟?
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世界人们所公认的常识性的问题。科学家发现,烟草在燃烧时能产生5289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绝大多数对人体有害。科学家还发现,吸烟还有幅射作用。据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医疗中心几位专家计算,烟草中包含的放射物质,使一个每天吸烟者一年内肺部承受的幅射量等于接受了大约200次X光透视。研究还表明,包括肺癌、口腔癌、喉癌、气管癌、胰腺癌、胃癌、宫颈癌、膀胱癌和心脑肺血管疾病在内的25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疾病都与吸烟有关。目前,全世界约有11亿吸烟者,我国就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人数达350万。如不采取行动,到2030年,每年死于与吸烟有关疾病的人数将增加至1000万。
为了广泛开展宣传“吸烟有害”,创造一个更广泛的不吸烟环境,给吸烟者以强烈的警醒,世界卫生组织定为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呼吁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宣传“吸烟有害”的活动,督促全世界所有的吸烟者在这一天不吸烟;要求烟草推销商在这一天自愿停止销售香烟和各种广告宣传。
2005年5月27日,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最早批准该条约的40个国家生效。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协议。条约生效后,各缔约国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采取措施减少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等。中国政府也积极参与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过程,是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条约。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政府还承诺,要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我国控烟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世界性的禁止吸烟的大环境正在形成。为了这个大环境的形成,各新闻媒体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新京报》却与这个世界性的禁烟大潮流逆流而动。他们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社会公德,与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格格不入。
如果是广告,《新京报》鼓动人们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新京报》这大半版的内容究竟是广告还是新闻呢?报纸版面没有打出来,它的归类为“摩登公社.潮人”。“摩登公社”共有8个版面,而其它版面是明显的广告内容。因此,这个版面也有广告之嫌。
如果是广告,《新京报》为了钱就可以不顾社会的公德,可以不对读者负责,出卖自己的良心,缺失最其码的公信,大肆宣扬对人们有明显危害的产品。在这里,我们有理由认为,他们是明明知道吸烟有害的,而故意的行为。前不久的7月15日,《新京报》在其“北京新闻.社会”版还在显著位置刊发了“《新上海滩》嗜烟遭联名抗议”的报道。报道说,因为吸烟镜头太多,电视剧《新上海滩》引起了“控烟倡导者”的联合抗议。电视剧是在隐性地宣扬吸烟,而《新京报》却在明目张胆地宣扬吸烟。
如果这篇报道是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那么,《新京报》刊登这样的广告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查一查,它这个版面、这个内容是广告还是新闻。若是“广告”而没有打出“广告”字样,这是混淆视听,是明知违法而违法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更要严肃处理。而且以“本报记者”的身份进行报道,对于读者有更大的欺骗性,这也是与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经营与采编要严格分开相违背的。
《新京报》在鼓动人们抽烟中玩的什么把戏
《新京报》在这篇报道里,其反复强调,“抽烟”与“抽烟斗”的不同,说“抽烟是非常浮躁的事情,让人不开心,想发泄,而且污染环境,有害健康。烟斗则不一样……”这简直是一派胡言。众所周知,抽烟就是抽烟,不管是用什么方式抽烟,比如机制卷烟(俗称香烟)、大烟炮(用手卷制的纸烟)、烟袋、烟斗、水烟等等,它们燃烧冒烟的成份都是烟草,其对身体健康、对他人、对环境的危害是相同的。
在《新京报》的这篇报道里,烟斗所抽的烟是不是烟草呢?该文有明确的回答,“一出生我就笼罩在特有的烟草淡淡的香气中”。这里他承认,他吸的是烟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从2007年1月1日起,香港开始执行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也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吸烟条例》规定范围内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这些文件都明确地规定,抽香烟与抽烟斗都是在抽烟,抽香烟与抽烟斗都是在禁止吸烟的范围。
《新京报》是明明知道鼓动人们抽烟是不适宜的、违法的,所以就搞个偷梁换柱或掩耳盗铃的方式进行变通,将抽烟与抽烟斗截然分开。
《新京报》必须向公众做出公开的道歉
在此,对于《新京报》这种公然违背有关法律、违背社会公德,鼓动人们吸烟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新京报》向公众做出公开道歉。
读者 张欣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员)
200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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