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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停止播放变相烟草广告和以烟草企业冠名的赞助项目的函

尊敬的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长乐先生:
  香港凤凰卫视台因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在我国有广泛的受众群体。但贵台近期多次播放利用烟草企业冠名或变相为烟草商作广告的节目,插播的广告中有国家明令禁止播放的烟草广告,如:芙蓉王、红河、“利群-让心灵去旅行”;“金圣-功到自然成”、“天天都有好日子”,以及正在播出的真龙、一品梅冠名的节目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颁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第四条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贵台播放的烟草广告与上述工商总局的规定明显相悖。
  中国有烟民3.5亿,是全球吸烟人口最多的国家。烟草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吸烟有害健康,影响社会环境和公共卫生,尤其是对正在成长发育的广大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烟草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控制烟草,限制烟草广告宣传乃至最终禁止烟草广告更是大势所趋。2006年1月9日,《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公约》要求:自《公约》生效后5年内即2011年1月,我国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世界性禁止吸烟的浪潮正在形成(香港已走在前列),为了创建这个大环境,各新闻媒体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贵台这样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媒体更应成为控烟主力军和控烟表率,相信您们应该做的最好。为了民众的健康,为了后代的成长,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创造一个美好无烟环境而共同努力。
  敬请回复。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了促进世界未来无烟草,各国政治家、科学家、经济学家、医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经济学家……一切有良知的社会人士,正在进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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