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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回复
“创建无烟环境研讨会”的函
“创造无烟环境研讨会”与会同志:
来函收悉。首先对与会同志多年来为创造无烟环境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敬意,对与会同志给予影视工作的关心和爱护表示感谢。
近期,个别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过多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注意。多年来,广电总局在电影、电视剧审查管理中一直明确要求各级制作机构和审查机构严格把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的吸烟镜头,特别是特写镜头,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镜头以及在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出现在影视作品当中。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禁烟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完全禁止电视剧中出现吸烟镜头(包括领袖人物的吸烟镜头等),尚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从艺术创作的规律方面,社会生活中吸烟的真实现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在艺术创作中予以反映。至于在剧中人物各种情绪下都用吸烟来表现,确属创作者的江郎才尽,也一定程度地反映出我们创作者对于控烟意识的淡薄。
影视作品社会影响大,而且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广电总局将着手制定相关规章,有效地控制和避免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镜头出现在影视作品当中。同时要求各级审查机构对影视作品中滥用吸烟镜头等现象给予重视,加强审查,严格把关。此外,在行业内部积极倡导无烟影视,鼓励编剧、导演、演员不以吸烟作为塑造人物的方式,引导制作机构在影视创作中减少吸烟镜头。
杜绝滥用吸烟镜头现象、实现“无烟影视”是国家广电总局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提醒和呼吁。再次对“创造无烟环境研讨会”与会同志给予影视工作的关心和爱护表示感谢。希望我们同心协力,为实现“无烟影视”目标、为创造一个美好的无烟环境而不懈努力。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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