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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关于授予长治市等14个城市“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吸烟协会:
根据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基妇发[2003]45号文件:《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经审查和验收,山西省长治市,浙江省杭州市、诸暨市、临安市,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深圳市等14个城市达到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标准,特决定授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二○○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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