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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之下 也有“勇夫”
张欣民
如果一个城市、一个地区能管住随意吸烟,能管住乱扔烟头,那着实不易。香港就管住了,而且管得很有成效。
那次我们去香港旅游,上了旅游车刚一坐好,导游便开始介绍在香港旅游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他说:“首先,要注意的是不准在禁烟区内吸烟。如果你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拿着点燃的香烟,对不起就要罚你5000元港币。这是没有情面可讲的,4000元也不成,少一分都不行。如果谁带的钱多,可以试一下。不过我还是要劝你们不要去试。”他这一提示,车厢里立刻热闹了:“‘啪’,抽一口烟就是5000元。好家伙!”好多人都伸了伸舌头。
原来,香港从2007年1月1日起,包括泳滩、公众泳池、体育场、运动场、体育馆及大部分的公园和游乐场,实施禁烟。这样,约有1,200个公众游乐场地全面禁止吸烟。如果在这些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手持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都将被罚款5000港元。
“如果没钱怎么办?”一个游客故意以不解的口气问。
“你不肯交罚款,就要找到旅游团。你要真不交,就要由我掏了。最终,不管是谁交,一分钱都不会少。这就是硬性的规定,开不得玩笑。”导游回答说。
这一招还真灵。在香港旅游的两天,一同来的游客虽然也有吸烟的,但没有一个人敢在禁烟区内吸烟。这些旅游者有老人,有小孩,更有生意场上春风得意的企业老板。在香港的几天,常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当吸烟者刚要掏烟时,同伴或烟友就会提醒:“小心,不让抽烟,不然罚你5000元没商量。”这些吸烟者便会会心一笑,把烟收起来。一次,游完海洋公园出来等车时,一位老板不由自主地把烟掏出来,叼在嘴上。一起的游客装作一本正经地说:“现在罚你5000元。”他赶紧把烟收起来,像做贼一样往周围看了看,见没人发现才松了口气。
由于严格的管理和市民较高的文化、道德素质,香港的大街小巷我还真没有发现烟头及乱扔的杂物,以及痰迹。
这不由让人想到内地的一些情况。
在内地,我们许多城市都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许多地方都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是,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烟民在“禁止吸烟”的标志下打火吸烟,吞云吐雾,对那些高悬的标志识而不见。包括一些我们同游香港的老板,在深圳我与这些老板一起开会时,经常可以看到他们在禁止吸烟的标志牌下旁若无人地吸烟,吸完烟将烟头随手扔掉。到了香港以后却能够接受他人的劝阻。难道真是“橘在淮南则为橘,橘在淮北则为枳”吗?不是。这就是内地配套措施没跟上,政府禁烟的决心不大,力度不够。吸烟、吐痰、扔杂物,不是生活的必须内容,绝对是一种陋习。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这些陋习就要进行约束。既然要“禁止”,他“不止”怎么办。不止就要有强制性措施,就要狠狠地处罚,比如根据中国国情,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就罚他1000元人民币,最少也不应该低于100元,一定要罚得让他心痛,让他不敢再犯。
重罚之下,也有“勇夫”。这勇夫,就是勇敢地接受劝阻,勇敢地在禁烟的地方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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