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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法”控烟的启示
2007年1月1日,香港特区扩大禁烟范围的条例正式生效,绝大部分工作和公众场所,如饭店、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等室内区域均禁止吸烟,绝大多数公园也在禁烟之列。违反条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新法上路一周,香港社会反应平静。
香港迈出成为无烟城市的重要一步。
这一步背后,是数年的酝酿和努力,香港人引为自豪的民主、法治精神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于1982年推出。此后经多次修订,幅度较大的一次是1999年7月,规定200个座位或以上的餐厅必须设立禁烟区。
2001年,特区政府建议“修法”,将禁烟范围扩大至所有公众场所,并就此展开公开咨询,引起社会广泛讨论,餐饮业界反对激烈。
此后数年,特区政府未就“修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2005年5月,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法”具体建议。2006年10月19日,新《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在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争议多多的“控烟条例”从拟议到实施的过程,给我们许多启示。
充分咨询,把握民意脉络。“控烟条例”牵涉商业利益、个人健康和权利与公众卫生等诸多关系,社会各界意见不一。在公开咨询过程中,港府收集的意见书可用“堆积如山”来形容。进入立法程序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再度广泛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共举行了50多次会议,为“控烟条例”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
重视宣导,传达正确声音。餐饮界和娱乐界对“修法”反弹激烈,认为生计将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影响评估,作出了有理有据的回应。政府及有关机构以各种形式向市民说明吸烟与二手烟的危害,并允诺为吸烟人士戒烟提供帮助,最大限度地争取民意支持。
循序渐进,缓冲不同意见。新法并非“一刀切”式的全面禁烟,夜总会、商业浴室等6类场所获得“缓刑”,迟至2009年7月1日方实施禁烟。因应不同行业特点酌情处理的作法,有效地避免了剧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控烟乃至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势。香港新“控烟条例”生效后,许多内地城市也准备效仿。可以想见,在情况更加复杂的内地,“控烟”的难度要大得多。惟其如此,香港的经验才更加值得我们借鉴。
(摘自《解放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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