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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拒烟联盟”致“立法委员”的一封信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也是112个民间团体一路走来、始终如一的诉求,更是仅存遵守WHO国际『烟草框架公约』的条文。YAHOO新闻民调中心,于上周公布最新的调查,90%的民众赞成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且82%的民众认为商场、旅馆、餐饮店若全面禁烟业绩不会受影响,其中更有36%认为业绩会增加。而截至2006年11月14日为止,全世界已有48个国家或地区立法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且国外已实施全面禁烟的国家或地区,餐厅、酒吧之营业额都是不减反增!根据美国麻州政府官方公布的数据,麻州全面禁菸令执行半年间,总餐点营业税额增加了9%;另根据美国纽约市政府公布的数据,纽约市实施酒吧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后,营业额较同期增加了8.7%。
  台湾10年才一次的修法,竟然无法完整遵循FCTC、且一退再退,从1997年3月4日便通过现行的「菸害防制法」,成为「国际模范生」的台湾,现在却远远被抛在国际卫生潮流之后。「烟害防制法修正案」本於2006年11月9日进行党团协商,由于烟商以拖延战术,利用极少数委员逐条提出意见,甚至散播错误的论调,讨论至最重要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菸」条文时,因时间过久,而急速结束会议。
  亲民党钟绍和委员,再次于11月15日中午安排协商,「台湾拒烟联盟」殷切期盼此为最後一次协商,法案不应再被搁置,此次协商若无法达成「『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应让法案摊在阳光下,恳请钟绍和委员立即将此修正案送院会表决,并恳请 王金平院长务必主持大局,更恳请委员于院会表决时坚决投下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全所全面禁烟,让选民知道是哪些委员全力捍卫国人健康。
                        台湾拒烟联盟 敬呈
                         2006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已实施室内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6年11月14日为止)
附件二: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坚决理由
  1、世界潮流:全球已有48个国家或地区立法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2、国外经验:国外已实施的国家或地区,餐厅、酒吧之营业额都是不减反增!
  3、民意所在:2005年10月世新大学民调中心调查、2005年11月TVBS与YAHOO联合网路民调、以及2006年11月YAHOO网路民调,结果都一致显示,超过八成五的民众,赞成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4、健康保障:保护全体台湾人民的健康,不让台湾每年至少2万人死於吸烟或二手烟害的惨剧继续上演,及每年约300亿的健保医疗支出浪费在烟害上面!
  (台湾董事基金会供稿)

 

为了促进世界未来无烟草,各国政治家、科学家、经济学家、医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经济学家……一切有良知的社会人士,正在进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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