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按:现将银川市申报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的部分材料刊登如下,望各地参考。请各地务必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到我协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9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代市长:白雪山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银川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一)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候车(机)室、售票厅、电影院、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场所内外设置烟草广告;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带有烟草标识的物品。
(二)禁止利用街道、广场、车站、公共设施等地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墙壁等烟草广告。
(三)禁止在出租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烟草广告。
第三条对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处罚。
第四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公示
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精神,我市现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特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市民在银川市范围内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可向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银川市爱卫会办公室举报。
电话:4010385 6093442
银川市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
无烟草广告城市公示证明
中国控烟协会:
为了巩固我市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成果,在全面清理城市辖区范围内烟草广告的基础上,2005年8月8日——9月8日,银川市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银川晚报》刊登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公示一月以来,没有接到群众和媒体举报,检查中也未发现设置的烟草广告。
特此证明。
银川市城管局 银川市工商局 银川市爱卫办
二○○五年十月十日
银川市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自查总结
银爱卫办发[2005]25号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六个区、县(市),总人口133.01万人,其中银川市市区人口71.82万人,总面积9170.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78.43平方公里。银川市于1999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卫会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城市”,1999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全国卫生先进城市”。
银川市政府、市爱卫会高度重视烟草广告管理工作,把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中清理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烟草广告,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现自查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为加强对清理烟草广告工作的领导,2005年3月,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爱卫、工商、城管、卫生、公安、宣传、烟草、辖区政府等1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集中开展烟草广告清理活动。4月20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通告》,清理工作全面展开。陈银生副市长、徐庆副秘书长先后主持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或现场督查清理整顿,推动了全市烟草广告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措施得力、务求实效
为了有针对性的做好清理工作,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爱卫办,联合工商、城管、烟草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烟草广告认定要素,对香烟广告招贴画、香烟广告标示物和含有香烟广告内容的门头牌匾以及对机场、火车站和市区繁华街道设置的带有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内容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认真的界定。爱卫、城管、工商、烟草等部门统一了认识,协同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专项集中清理整治烟草广告行动。与此同时,各区、县(市)爱卫办广泛发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街道、广场、机场、车站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和遮阳伞、门头牌匾等带有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做到发现一处,立即处理(拆除)一处;宣传部门也同时在新闻媒介上加大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烟草广告的宣传力度;爱卫、卫生、教育、烟草等部门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控烟和禁止烟草广告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拒吸第一支烟”联名签字活动,努力营造杜绝烟草广告、吸烟有害健康的氛围。在四个多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中,共拆除大型户外烟草广告13块,带有烟草广告的门头牌匾462块,清除烟草招贴画万余张。经检查,我市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未刊登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未设置烟草广告,也未利用互联网、音像制品和印刷品发布和派发各类烟草广告品,未运用烟草赞助的形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未在文体活动中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促销活动。
2005年7月27日起,自治区控烟协会对我市三区两县一市清理烟草广告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考核,认为我市组织领导到位,措施得力,清理烟草广告效果显著,巩固并发展了自治区级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为实现烟草广告管理法制化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已被自治区控烟协会命名为“自治区无烟草广告县城(市)”。
按照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申报与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05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银川晚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连续一个月未接到任何举报,经检查也未发现烟草广告现象。
三、落实长效机制,实现法制化管理
为依法管理烟草广告,巩固我市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取得的成效,落实长效管理机制,2005年9月2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白雪山代市长签发了第16号政府令,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继续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工作,严把烟草广告审批关、设置关,认真监管执法,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认定标准,特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请中国控烟协会前来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
以上自查总结请审阅指正。
银川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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