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 沈尔礼
一、前言
1、定义: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或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以提高烟草企业或商标的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的广告。
2、影响:烟草广告既是烟草企业为争夺卷烟市场、促进烟草的消费,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吸引新的吸烟者,特别是诱导广大青少年吸烟;也是促使全民吸烟率的上升,危害健康,进而导致因吸烟死亡的重要因素。
3、国际限制烟草广告:
199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敦促所有会员国,采取一切行动,全面禁止或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有效的限制直接和间接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2005年2月生效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严格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4、国内限制烟草广告法规: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
1992年7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局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刊播烟草广告的通知。
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一系列有关限制烟草广告的答复。
5、1997年初,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下发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标准(试行)》。
6、1997年已有北京、杭州、濮阳、珠海、中山、韶关、惠州、汕头、张家港、江阴等10个城市由卫生部和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共同命名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并发予奖牌。
二、创建实施办法
2003年2月24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结多年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经验,下发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在县以上建制市深入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一)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
1、市人大、市政府贯彻落实《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有关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定及切实可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措施,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法。
2、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上无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不设置烟草广告。
3、在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即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和遮阳伞等无烟草广告。
4、不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行李、运货车等移动设施、绘制、张贴烟草广告。
5、不利用互联网、音像制品和印刷品(如登机牌、车船票、站台票、门票等)发布以及派发、促销各类烟草广告品。
6、不运用烟草赞助的形式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不在文体活动中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促销活动。
(二)申报与认定管理程序
1、根据有关控制烟草广告法规,本着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申报前,应在当地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3、省级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城市进行督导,复核及认定。获省级无烟草广告城市一年以上,由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上报。
4、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负责创建的管理及协调的具体工作,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核定、汇总并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签审定。
5、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核签的申报书、自查自评材料、媒体监督资料及地方无烟草广告法规等。
(三)表彰与处罚
1、符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的申报城市,由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次,以示表彰。
2、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应依法继续加强对本市控烟及无烟草广告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执法,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如违反有关法规要求,取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称号。
三、创建初步成果
2003年3月11-12日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座谈会,学习和贯彻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2003年12月两部局和我协会又共同对广东省、江苏省的17个申报城市进行了督导和考察,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省41个城市提出申报“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经卫生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
1、达标城市:有5个省14个市。它们是山西省侯马,江苏省太仓、昆山、江阴、连云港,福建省南安、晋江,河南省濮阳,广东省茂名、惠州、化州、中山、汕头、连州。以上14个市基本上都达到了文件要求,有申报书、自查自评材料、明确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媒体公示材料也齐全,工作到位。
2、未达标城市:共10个省(区、市)27个市。其中9个省(区、市)的20个市,有申报书,关键是无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力度不够,工作不够。3个市发布无烟草广告法规的主体不是政府,仅是政府的办公室。另外4个市缺少自查自评材料,其中2个市缺少媒体公示。
四、今后工作
(一)体会:
1、做好创建工作领导是关键;
2、卫生、工商、宣传等部门合作和控烟协会积极组织是保障;
3、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基础;
4、加强卷烟广告的审批和监督执法;
5、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
(二)工作意见:
1、大力宣传第一批达标的5省14个城市及经验,促进更多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2、对已申报但未审批的10个省(区、市)27个市,逐一通告未认定的原因,举办学习班培训,以加强工作,补足材料,争取再申报审批;
3、使创建工作更规范化、程序化。两部局已同意再共同下文明确:
a、申报书:修改申报书,使省级工商、卫生部门共同审签;
b、自查自报材料:一定要两个部门共同对申报城市进行检查、总结和提出报告材料;
c、媒体公示:应有公示的原件(或影印件)或声像材料及群众提出问题处理结果的证明;
d、地方法规:一定要有市人大或政府的禁止烟草广告的文件规定。有关法规要求内容不能低于国家和部门的规定,应明确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4、加强创建调查研究及业务指导,及时交流活动信息。
5、定期进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认定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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