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娱乐场所
禁烟工作和卫生管理的通知
甬卫发 [2004]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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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化局,市卫生监督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近期,市民对文化娱乐场所吸烟问题反映颇多,市政府领导就此作了专门指示,重申文化娱乐场所要规范经营,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还一片清新给健身爱好者。为此,经专题研究,决定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吸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文化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禁烟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经营业主依照《宁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履行自身管理职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吸烟室设置和卫生设计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广泛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顾客在文化娱乐场所禁烟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以中老年人健身为目的的公共舞厅,应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为健身者提供清新健康的活动场地。
三、各级卫生、文化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今年 12 月底前,市卫生、文化局将对各地文化娱乐场所禁烟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文化娱乐场所禁烟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吸烟与健康通讯-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