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烟草《公约》不当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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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 2 月 27 日 正式生效。早在 2003 年 11 月 10 日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就代表中国签署了这一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成为《公约》的正式签约国。
众所周知,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 2 月 27 日 这天,作为《公约》的签约国,理应举办一些相应的活动,纪念《公约》生效,向公众普及禁烟知识。但是,非常遗憾的事,截至当日晚 24 时,笔者通过各种方式搜索到的信息仅有 1 条:为配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设立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西南首家戒烟咨询门诊,在这一天下午两时正是开诊。
2005 年 1 月 12 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邢万里态度坚决地表示:“国内现在不准再建新的烟厂,也不准建合资烟厂。这是对即将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积极推动。”此外,卫生部公布的全国“ 2005 年卫生工作十二大要点”中也专门提到,重点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青少年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
可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不仅在烟草行业并不陌生,就是在其他领域也是获得了官方公开支持的。但是,为什么真到了《公约》正式生效的日子,原本已经列入日程的工作,却声音不多了?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一旦获得全国人大的批准,就将具有法律约束效应。世界卫生组织希望,批准国政府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反对烟草促销,香烟盒上必须印上严格的健康警告,并且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另外,香烟价格也要有所变化。 WHO 说:“必须要比面包和大米之类的基本食品价格更高”。
这一切意味着,中国的烟草商将面对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变局。日前有媒体评论说,虽然目前国内并未形成烟草诉讼环境,但中国卷烟已经开始出口到多个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受理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诉讼事件肯定会随着控烟运动的兴起而逐年递增。《公约》不会成摆设,不论政府还是企业,千万别把这个烟草《公约》不当回事!
(摘自《健康报》社会周刊)
中国吸烟与健康通讯-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