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烟草广告遭查处 问题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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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广告大多“深恶痛绝”,每当看电视、翻报纸看到广告时多是直接跳过。可近来,广告忽然成了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从去年丰田霸道的“霸道”、立邦漆的“盘龙滑落”、耐克的《恐惧斗室》,到最近的央视违规烟草 广告被查处、 吉林紧急叫停旺旺广告,众多广告在用一种另类的方式引人关注。这种另类关注的背后隐藏着众多问题,问题广告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为何屡禁不止?
日前北京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在中央电视台 2 套和 3 套播放的 15 秒时段广告中,“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电视广告因涉嫌使用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黄果树、月兔春、一品梅、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1 月份对北京地区 23 套电视节目、 7 套广播节目、 5 家网站、 13 家报纸进行了监测。其间广告发布总量为 135093 条,监控到 1656 条涉嫌违法广告,其中医药 和医疗用品类与医疗服务类仍是违规广告的主角。值得注意的是,在 29 条形象广告中,主要是企业在使用烟草制品的广告宣传语或宣传画面,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例如“境由心生自在娇子”为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月兔春广告画面为月兔春烟草制品商标;一品梅广告画面突出了烟草注册商标“一品梅”字样。
从“山高人为峰”的红塔到“万牛奔腾”的红河:从“胜利之鹰”的大红鹰到“实干闯未来”的广东五叶神,虽然有《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但媒体中不时出现烟草企业形象广告却是不争的事实。更有把奥运冠军拉进烟草广告,刘翔代言不足二月的“鹤午白沙”香烟广告被叫停。《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对烟草广告提出“广泛禁止措施”。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欧树芳分析,公约实施后,现有的烟草广告发布渠道可能会减少。
据介绍,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其他商品、服务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但是规定是死的,人却是“活”的,众多烟草厂家并没有被规定“吓”倒,他们大多选择比较隐晦的方式打起擦边球。在他们的广告中没有烟草字样只有品牌,烟草公司的解释是,公司除了烟草之外还涉足其他多个行业,广告是为烟草之外的产业服务的。可一看到这样的广告,老百姓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这个品牌的香烟,因为老百姓了解该品牌多是通过香烟了解到的,毕竟中国有数亿的烟民。这样的广告不仅在中央电视台,在各地方台以及其他媒体上屡见不鲜。这样的擦边球广告该怎样监管是突显在有关责能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摘自《搜狐财经》)
中国吸烟与健康通讯-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