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通知
京爱卫字[ 2005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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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爱卫会:
今年 5 月 31 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医务人员与控烟”。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配合“绿色奥运”迎接 2008 年无烟草的体育盛会,推动医疗单位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促使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健康形象。按照市爱卫会工作部署和中烟协字( 2004 )第 36 号通知精神,决定在医疗机构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无烟医院标准
1 、医院有控烟领导小组,有创建无烟医院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
2 、全面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以及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餐厅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牌,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迹象;
3 、医院职工、病人、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院内吸烟。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室”,室内要有通风设施以保持空气新鲜;
4 、医院要有控烟检查员,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5 、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宣传不得少于 2 次。并将其纳入相关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和正确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提倡建立控烟门诊和热线;
6 、医院职工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主动参与戒烟,全院吸烟率逐年下降;
7 、院内小卖部、商店不得出售香烟;
8 、民意调查病人对医院控烟工作满意率达 85% 以上。
二 、 申报、评审程序
1 、由申报医院提出申请,提交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总结,填写《北京市创建无烟医院申请表》(附后),交到所属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区县爱卫办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2 、市爱卫会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授予无烟医院称号,颁发无烟医院标识。无烟医院享受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和绿色奥运先进单位同等管理。获得荣誉的医院,要在公开场所悬挂颁发的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无烟医院每两年确认一次。对于群众反映较大、问题突出,不符合无烟医院标准的,可撤消无烟医院称号。
三 、 几点要求
1 、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以医务人员带头戒烟的行动促进全社会烟民自觉戒烟,是落实《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医院领导应予以重视,成立以主管院长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医院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院内公示。
2 、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无烟医院的各项规定,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全院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舆论氛围,努力降低吸烟率,为“绿色奥运”增砖添瓦。
3 、检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4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新北京、新奥运做贡献。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吸烟与健康通讯-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