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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控制吸烟,减少贫困”

  吸烟危害健康是许多国家的科学工作者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深入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肺癌和其它癌症、心脏病及肺部疾患在内的25种危及生命和健康的疾病与吸烟有关,通过戒烟可以预防这些疾病或降低这些疾病的患病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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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世界无烟日主题

  • 1988年4月7日是第1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要烟草还是要健康,请您选择
  • 1989年5月31日是第2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妇女与烟草
  • 1990年5月31日是第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青少年不要吸烟
  • 1991年5月31日是第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吸烟
  • 1992年5月31日是第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工作场所不吸烟
  • 1993年5月31日是第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卫生部门和卫生工作者反对吸烟
  • 1994年5月31日是第7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大众传播媒介宣传反对吸烟
  • 1995年5月31日是第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烟草与经济
  • 1996年5月31日是第9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的文体活动
  • 1997年5月31日是第10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联合国和有关机构反对吸烟
  • 1998年5月31日是第11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在无烟草环境中成长
  • 1999年5月31日是第12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戒烟。口号是“放弃香烟”
  • 2000年5月31日是第1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不要利用文体活动促销烟草。口号是“吸烟有害,勿受诱惑”
  • 2001年5月31日是第1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清洁空气,拒吸二手烟
  • 2002年5月31日是第1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无烟体育——清洁的比赛
  • 2003年5月31日是第1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无烟电影,无烟时尚行
  • 欢迎社会各界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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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利用因特网帮助戒烟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务工会文件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沪卫疾控[2004]66号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医务工会、爱卫办,各市级医疗机构和直属基层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推动医疗机构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并将"无烟医疗机构"列入国家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内容,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
       附件:1、《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2、上海市无烟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力争到2005年全市50%的医疗机构成为无烟医疗机构。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和市医务工会联合组成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抽查。 各区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烟医疗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
       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共同安排人员组成,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申报表发放和收集、数据上报等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落实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将创建无烟医疗机构与"职工之家"、"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相结合,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院环境,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创建无烟医疗机构。
       三、无烟医疗机构标准 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标准:
       (一)医疗机构设有控烟领导小组,已制订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医疗机构内有禁止吸烟的标志,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餐厅等场所不摆放烟具;
       (三)医疗机构职工不在工作环境(诊疗室、候诊室、病房、办公室)中吸烟,如果要吸烟,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
       (四)病人、家属及来访者不在医疗机构(候诊室、诊疗室及病房等)吸烟,医疗机构要有劝阻病人、家属及来访者吸烟的措施,医疗机构非吸烟点应无烟蒂;
       (五)医疗机构职工与病人、家属、来访者吸烟的指定地点远离不吸烟者,如果在室内,应该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状态;
       (六)医疗机构开展针对职工、患者、家属、来访者的控烟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医护人员对患有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患者,要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八)院内的小卖部、商店不出售香烟;
       (九)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吸烟率有下降趋势;
      (十)民意调查病人对医疗机构控烟满意率达85%及以上。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申报医疗机构于每逢单年的6月向所在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提交医院创建无烟工作总结,填写《上海市创建无烟医疗机构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初审 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上报的无烟医疗机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等方式,对各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审同意的,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复审。复审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逢单年的9月底。
       (三)复审 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对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上报的无烟医疗机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采用抽查方式进行。
       五、命名与核查 经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和市医务工会授予"无烟医疗机构"称号。获得"无烟医疗机构"称号的单位,要在公开场所悬挂"无烟医疗机构"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创建无烟医疗机构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市、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两年要对自己已经取得"无烟医疗机构"称号的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合格的无烟医疗机构,核发"XX年度无烟医疗机构"荣誉证书;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由区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督促整改,对经举报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医疗机构"标准的,或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由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取消其"无烟医疗机构"称号。(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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