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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烟协字(2004)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吸烟与健康协会:
为了做好2005年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表彰工作,使我国的控制吸烟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根据我会2000年4月17日公布的《中国控烟贡献奖和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5年的中国控烟先进奖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全国性会议上发表过论文、在控烟学术研究和控烟产品研制方面有突出成绩,并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控烟专家、控烟产品的生产单位;
2. 积极宣传控烟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新闻单位;
3. 在创建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医院和无吸烟单位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有关人员;
4. 其他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吸烟与健康协会推荐,为中国控活动做出较大贡献的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团体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5. 在年度内向中国的控烟工作或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捐赠钱物10万元人民币(或1.5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中国控烟先进奖的个人一般应为不吸烟或戒烟2年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1. 中国控烟先进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吸烟与健康协会推荐(未建立协会的,由主管控烟工作的省市爱卫办或卫生厅局基妇处办理),由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批准。各地推荐的先进奖候选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超过2名。
2. 各地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应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介绍材料,获奖的新闻单位应附上一年度刊登控烟文章的目录及复印件。
3. 各地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者必须填写《中国控烟先进奖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获奖者应在审批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 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举办的奖项活动,只能在会员中评选的原则,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是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如未入会,请同时办理参加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团体或个人会员的手续。
5. 各省市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本地推荐参评候选者的事迹材料、《中国控烟先进奖审批表》寄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经协会审定后,于2005年世界无烟日前后进行表彰。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2004年11月15日
报:卫生部办公厅、人事司、疾控司、基妇司
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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