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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12届全国吸烟与健康学术研讨会的预备通知
中烟协字(2004)第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吸烟与健康协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单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的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是人类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运动的里程碑,公约的出台为世界控制吸烟、减少疾病、保障人民健康奠定了可遵循的法律基础。
我国是吸烟大国,现有烟民3.5亿,也是烟草大国,香烟的人均消费量呈持续上升趋势,进一步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势在必行。
为促进"公约"的宣传和落实,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将在2005年10月联合举办第12届全国吸烟与健康学术研讨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题:"促进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时为2006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第13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作准备。
请各单位和个人根据下面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准备论文并踊跃参加,论文请在2005年6月底前通过不同方式送交协会。被选中的论文我们将在国家级杂志上刊登,同时向第13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推荐。
研讨内容:
一、 宣传、贯彻、落实"公约"的作法、经验、意见和建议。
二、 控烟工作的科研活动及成果。
三、 第13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论文提示内容(论文共用):
主题:加强实现无烟草世界的能力建设
1、 人群-烟草使用的成瘾、戒断和流行病学。包括①为什么成瘾②如何动员戒烟③保护不吸"二手烟"等;
2、 制品-烟草制品和烟草制品替代品的设计、药理学和使用,以及与测量毒害和危害有关的问题。包括①各种制品的类型②烟草制品可能如何变化③暴露和风险的估计④测量毒害的工具⑤制品的标志⑥非烟草制品的生产情况等;
3、 生产者-烟草业的行为,特别是其生产和市场营销以及公关和政治活动。包括①烟草生产者的演变②烟草制品的非法交易③组织名目的改变④销售和促销等;
4、 政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自愿者共同管理、控制和预防烟草制品使用的政策。包括①框架公约执行情况②政府如何贯彻执行法规③烟草业"支持"慈善事业④烟草与贫穷⑤农业、童工、诉讼、贸易、走私、广告等;
5、 实践-预防和减少烟草使用的可重复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联系方式: 电话:64892695 传真:64983805
E-mail:cash@mx.cei.gov.cn
地 址:北京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邮 编:100101
联系人:刘改杰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
2004年10月29日
报:卫生部办公厅、人事司、疾控司、基妇司
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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