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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认识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左伟国
(在首届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家论坛上的论文摘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的第一个全球条约。如果公约生效,签字国政府将有义务实行有助于减少本国吸烟的、有据可依的全面政策。关于被动吸烟、烟草广告、价格、走私、公众教育和产品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行将营造一种社会环境,并鼓励吸烟者戒烟和劝阻青少年不吸烟。
联合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是,任何在地方、国家或国际层面上组织的非盈利的公民自愿组织。广而言之,非政府组织的性质是要进行活动或宣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和Cap 389,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作为一个法人机构成立于1987年。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关于控烟政策的咨询,并向大众宣传烟草的危害。而且,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还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向社区散发关于烟草研究的信息。另外,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还在国际和地方层面上积极对控烟问题进行政治游说和宣传。其中一个例子是,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进行的政治游说形成了对增加烟草税的要求。
为了保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与全球烟草蔓延的斗争中取得成功,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加入了框架公约联盟,对在日内瓦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提供了技术支持,支持该条约的制定和谈判。
框架公约联盟是一个由全球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包括各种成分的联盟,这些成分或联合或分散地开展支持制定一个强大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工作。框架公约联盟的成分包括各非政府组织组和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上工作的各组织以及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工作的现有联合体/联盟。
各非政府组织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保证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作为一个整体,尽可能有效地推动全球控烟事业。
实行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框架公约在逆转烟草蔓延中的作用如何将取决于政府如何全面实行框架公约规定的义务。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将支持框架公约规定的举措,并开展散发信息和监督这些举措的实行。
(袁本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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