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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或健康纪念奖颁奖议式上的发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 屈建民
(2004年3月31日)
尊敬的何鲁丽副委员长,尊敬的尾身茂博士,各位来宾,朋友们:
我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众孚局长的委托,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或健康纪念奖,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其他获奖者向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控烟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对公共健康事业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同时也感谢卫生部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国烟草广告监管工作的肯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其职能之一是依法对包括烟草广告在内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管。中国是一个烟草制品产量和消费量居世界第一位的烟草大国,又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对烟草广告监管必须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多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产业政策,通过加强行政监管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烟草广告的发布实施了有效的控制。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逐步完善烟草广告监管法制体系。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广告法》的规定的广告监管机关,为了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颁布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广告发布标准做了具体的规定。为了有效和准确实施法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一系列行政执法标准解释。除了上述对烟草广告监管的专门规定外,在制定其他有关规章中,还特别考虑到对烟草广告的控制。
二是加强执法,促使烟草广告发布有法可依,有序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制裁违法烟草广告、未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等。自2001年-2003年,全国共查处违法烟草广告案件1294件,有力地维护了烟草广告发布秩序,有效地控制了烟草广告的影响范围。
三是积极参与烟草控制的有关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的合作,一是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和全民健康教育,二是对“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活动进行规范,鼓励更多的城市参与控烟工作。
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广告法规培训,提高烟草企业的守法意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与政府烟草待业主管部门合作,近年来组织全国近百家烟草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开展广告法制的培训和教育。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对烟草生产企业、广告代理公司和发布广告的媒介单位以及公众进行广告法律宣传。
实践证明,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烟草广告的控制是积极的,努力的,卓有成效的,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公众健康的关心,也说明了采取立法、行政等措施控制烟草广告的发布是可行的,为国际控烟运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被称为人类公共卫生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其中烟草广告控制是重要内容之一,引人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视《公约》的制定,作为政府间谈判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了历次《公约》政府间谈判以及相关工作,为《公约》的制定做出积极的工作。在今后的广告监管以及《公约》的实施中,我们将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修改和完善现行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继续依法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查处违法的烟草广告。在继续关注和参加《公约》关于烟草广告议定书的制定的同时,加强与《公约》缔约方的合作,有效实施对跨国界烟草广告的限制。
最后,让我们为公众健康事业共同努力。
祝领导、专家,各位朋友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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