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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世界烟草或健康大会全球控烟行动决议
1.世界各国的卫生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控烟,以保证全国控烟规划的持久实施; 2.联合国的各个机构,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各地区办事处和驻各国代表处,以及非政府组织,应密切合作,为大会邀请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具有领导才能的学者提供所需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3.各国政府所实行的综合控烟规划中,应包括有效的戒烟方法,而且各国都能得到和负担得起戒烟方法和药物; 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应在公共卫生意义上是强大有力的,但并不排除各国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同时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纳入其中; 5.各国应不断提供最新“国家控烟状况”材料,以作为制定控烟战略和计划的基准和目标,并预测未来的全球控烟趋势。 6.“卢瑟·泰瑞奖”将正式作为对全世界开拓性控烟领导人士的表彰形式; 7.国际控烟组织将全力从各国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排除烟草和烟草制品,以避免损害公众健康。 (臧英年 译 陆如山、刘智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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