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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卫生厅
山 西 省 教育厅文件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共 青 团山西省委
晋卫字[2001]第12号
关于开展青少年、妇女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重点县卫生局、教育局、妇联、共青团:
1999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国务院李岚清副总理指出:“我国的吸烟率特别是青少年和妇女的吸烟率仍在上升,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人数也在上升。我国的控烟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李副总理强调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控烟健康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把控烟作为政府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遏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的趋势。”今年“5·31”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控制被动吸烟”。
为了贯彻李岚清副总理的指示和落实世界无烟日的主题,逐步扭转我省青少年吸烟率上升和妇女、儿童被动吸烟率高的严重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动吸烟对妇女、青少年的严重危害
世界卫生组给指出,对于每一个不吸烟者来说,被动吸烟是一个涉及健康权和人权的问题。据文献介绍,我国人口中有53.5%的人受到被动吸烟的危害,其中有68.4%的人每天都受到危害。在被动吸烟的人群中,女性高于男性,女性为57.0%,男性为45.5%;我省被动吸烟人群高于全国,女性为61.01%,男性为52.38%。青少年被动吸烟高于其他人群,以15~29岁年龄段为例,被动吸烟率为50%。
被动吸烟者吸进的烟雾,包括主流烟和支流烟两种,其危害程度更大。因为支流烟比主流烟所含的烟草燃烧成分更多,其中一氧化碳,支流烟是主流烟的5倍,焦油和烟碱是3倍,苯丙芘是4倍,氨是46倍,亚硝胺是50倍。因此,被动吸烟者同样可遭到吸烟者的病症,承受与吸烟者相似的隐患,吸烟者易患的癌症、心脑血管病,被动吸烟者也可以患,而且危害性更大。调查证明:如果同一个吸烟者共同生活,患癌症机会增加1.4倍,同三个吸烟者共同生活,患癌症危险增加2.6倍,患白血病的机会增加6.8倍。
三、青少年吸烟仍在上升
全世界目前有两亿多女性吸烟,在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14~19岁的年轻女性及烟,人数甚至高于同龄男性。据我国1996年调查,青少年的吸烟率明显上升,开始吸烟年龄由22岁下降到19岁,提前了三年,日吸烟量由13支增加到15支。我省1984年调查,青少年开始吸烟年龄小于和等于9岁,城市占0.33%,农村占0.39%;10~14岁开始吸烟者,城市占2.13%,农村占2.55%;15~24岁,城市占65.69%,农村占73.89%。15岁以后,开始吸烟人数明显增多,高达65.69%和73.89%。1984年同1996年调查结果相比,15~25岁总吸烟率由22.18%,增长到34.85%,12年增长12.6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1996年调查,中学生吸烟率为15.74%,大学生吸烟率为32.59%。随着年龄增长,吸烟率也在上升。上述两个情况说明,青少年和妇女是被动吸烟的主要对象;青少年中的烟民也在不断增加。这不仅影响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身体素质,而且严重地危害着妇女的健康,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重大损失。
三、控制被动吸烟,遏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的基本措施
1.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控烟组织,切实加强对妇女和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领导。
晋政办(1996)第132号文件中指出:尚未建起控烟协会的地、市、县,要抓紧建立;“初保”达标的县(市、区),要组建乡(镇)烟草与健康协会。厂矿企事单位也要组建相应的控烟组织。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妇女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均应组建控烟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领导,把控烟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学校、文明班组的内容,发动妇女帮助吸烟的丈夫戒烟,让青少年以孝心关心父母戒烟,教育妇女和青少年树立社会公共道德,努力做到拒吸第一口烟,为培养妇女和青少年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身心素质,维护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2.广泛开展法规教育,严格执行控烟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5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中都规定:“不吸烟,不喝酒”。
上述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青少年吸烟”。吸烟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母亲、责任更为重大。
在中国21世纪控烟策略研讨会上,专家们语重心诚地指出:21世纪控烟的目标人群就是青少年和妇女以及中青年阶段的吸烟者。全国人大副主任、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指出:“劝阻妇女、青少年吸烟,保护人民健康。”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大力宣传控烟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守规观念,并使之家喻户晓,用法律维护人民健康,努力使青少年和妇女拒吸第一口烟,为全社会树立新时代新型妇女、新型青年的良好形象。
3.大力培训控烟监督员,努力创建无烟公共场所和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家庭。
省卫生厅晋卫字(2000)第29号文件通知各地,继续开展创建“四无”活动。搞好这项活动,执法是关键,培训监督员是保障。无有效的监督,法规落实不了,也执行不好。为此,各公共场所、学校、医院都应有经过培训的控烟监督员,教育、劝阻、干预烟民不要吸烟;在家庭、要大力提倡不吸烟并干预吸烟者。不吸烟者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科学研究证明,长期被动吸烟,不仅易患吸烟者同样的疾病,而且患病机会多于吸烟者。可见创建无烟家庭对不吸烟者是十分有益的。各级教育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培训控烟监督员,力争在一、二年内使所有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和家庭都有合格的控烟监督员,并充分发挥作用,以保证不吸烟者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
4.积极宣传李岚清副总理关于控烟的指示和吸烟有害的科学知识。抓点带面。把控烟作为政府职责切实搞好。
李岚清副总理指出:“把控烟作为政府职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扼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的趋势。”控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事,各级政府应将控烟工作列入议程,协调社会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教育、卫生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利用大众媒体,积极宣传吸烟有害的科学知识,并培养无烟单位,树立典型。以典型示范,逐步推动全社会的控烟工作。政府公务员、教师、医务人员和妇联干部,应帅先垂范,作不吸烟的带头人,以自己的表率示范、教育、干预青年一代,使他们从小养成不吸烟的新风尚,为逐步实现无吸烟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5.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接此通知后,应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开展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2002年春季的检查评比表彰。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山西省委
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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