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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卫基妇发[2001]8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四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清洁空气,拒吸二手烟”。
二手烟又称环境香烟烟雾,由吸烟者呼出的烟气与香烟燃烧时散发烟雾组成的混合物,是室内重要污染物之一。二手烟的主要危害是造成不吸烟者的被动吸烟。
根据科学界二十多年积累的事实表明,任何剂量水平的被动吸烟都是不安全的。1996年全国吸烟行为的流行病调查发现,我国15岁以上人群中,53.5%的人受到被动吸烟的危害;被动吸烟的主要场所分别为家庭(71.2%)和公共场所(32.5%)。婴幼儿童和青少年被动吸烟的情况十分令人担忧。对于儿童来说,被动吸烟可以引起呼吸道症状和疾病,如咳嗽、咳痰、哮喘和呼吸困难,以及中耳的疾病,并且影响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对于孕妇来说,被动吸烟会导致死胎、流产和低出生体重儿,甚至会导致婴儿猝死综合症(SIDS)。被动吸烟亦会增加成人呼吸道疾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发病的危险。
为组织好第十四个“世界无烟日”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执法工作的力度,切实减轻二手烟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创造清新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会要切实加大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主动向人大、政协及政府汇报控烟工作,把控烟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积极参与控烟工作。
二、加强控烟立法执法和部门控烟工作。1979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控烟法规、条例、通知等达23个。1991年以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列入了控烟的内容。为了保护不吸烟者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六部委还联合颁布了《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4个省、直辖市和88个城市以人大立法或以政府、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在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建立了国家、省、市等一系列有利于健康的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各地应在5月31日前后集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控烟制度,规范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不吸烟;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以健康的行为作表率;健康教育工作者更应身体力行。
三、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要结合在全国开展的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先进评选活动,积极营造保护健康、远离烟草的环境。要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社区控烟行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建立无烟家庭,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各地要在世界无烟日间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控烟宣传,及时报道世界无烟日的活动情况。工商、体育、文化和广播影视部门要继续关心和支持控烟工作,减少烟草制品对社会各类人群,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吸引。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1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并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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