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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营业部控烟法规实施前后吸烟状况调查与分析

周虹茹 李群英 王磊

  摘 要 通过对武汉市某证券营业部在《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前后一周股民的吸烟状况调查,发现实施后股民对吸烟危害健康以及公共场所禁烟与城市文明形象关系的认识有所提高,90%以上的人拥护《规定》;实施前后现场吸烟人次的比较说明经济处罚不是执法的首要措施,而加强管理则是保证法规实施的关键。
  关键词 证券营业部 控烟法规 吸烟状况 分析

  武汉市是继上海市后第二个实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为探讨《规定》的法律效应、教育效应、管理效应之间的关系,摸索贯彻《规定》的具体管理措施,笔者选择了代表性强,控烟难度大的某证券营业部,对股民在《规定》实施前后一周及某日的吸烟状况进行了两次调查。

一、材料与方法

  调查的方案和问卷是在综合有关方案问卷的基础上结合《规定》内容制定的,内容为一般情况和有关吸烟的知识、态度、行为,以及对《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认识。调查时间选定在《规定》实施前后一周进行,对股民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对调查数据用计算机SA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二、结果

  1.一般情况
  前后调查共收回问卷为158份和159份,两次所调查的人数、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和吸烟状况均无显著性差别,表明股民人数相对稳定,代表性较强、前后有一定可比性。
  2.股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
  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实施前占71.2%,实施后占86.8%,前后有显著性差异;认为他人吸烟对自己身体没有影响实施前占3.16%,实施后占1.25%,前后无显著性差异;说明绝大多数人已认识到被动吸烟的危害,《规定》实施后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有很大提高,显示了控烟立法对市民具有一定的教育效应。
  3.股民对《规定》的态度
  从表1看出,前后股民对《规定》实施前后的态度无显著性差异,拥护的比例分别为91.77%和91.15%,表明法规是顺应广大民意的。

表1 《规定》实施前后股民对《规定》的态度比较

  对《规定》实施的态度 公共场所控烟与文明城市形象的比较
非常拥护(%) 一般拥护(%) 无所谓或反对(%) 有密切关系(%) 无密切关系(%)
实施前 114(72.15) 31(19.62) 13(8.23) 76(48.10) 82(51.90)
实施后 112(70.44) 33(20.75) 14(8.81) 97(61.01) 62(38.08)
  P>0.05无显著性差异
  P<0.05有显著性差异

  认为公共场所控烟与文明城市形象有密切关系实施前为48.10%,实施后61.01%,前后有显著性差异,表明《规定》具有教育效应。
  4.股民对《规定》中有关条款认识比较
  《规定》所公布的十大公共场所中,绝大多数人知道公共汽车要禁烟,其次为医院、学校、室内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办公室,而证券交易场所列为禁烟场所,知者最少,对这些场所知晓率的环比为1∶0.91∶0.89∶0.84∶0.83∶0.81∶0.72∶0.63∶0.62,提示证券交易所股市波动与人的情绪、心理相关,易诱发吸烟行为。证券交易所控烟难度较其他公共场所大。
  表2显示对法规中设置吸烟室有必要,实施前占82.28%,实施后77.99%。认为有必要设控烟检查员的比例实施前62.03%,实施后65.41%,经检验均无显著性差异,说明公共场所设定吸烟室和控烟检查员对公共场所实施禁烟措施很有必要。对不执行公共场所规定的个人罚款10元认为太多仅占9.43%,提示罚款数额10元较合适。

表2 《规定》实施前后股民对《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态度比较

  罚款10元 设置吸烟室 设控烟专兼职检查员
太少(%) 太多(%) 可以(%) 有必要(%) 没必要(%) 有必要(%) 没必要(%) 可有可无(%)
实施前 55(34.81) 14(8.06) 89(56.33) 130(82.28) 28(17.72) 98(63.03) 47(29.75) 13(8.22)
实施后 54(33.96) 15(9.43) 90(56.60) 124(77.99) 35(22.01) 104(65.41) 44(27.67) 11(6.92)
  P>0.05无显著性差异    P>0.05无显著性差异    P>0.05无显著性差异

  5.《规定》实施前后股民吸烟状况比较
  从表3看,在调查股民中有54%为吸烟者,其中曾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占86%,工作场所占14%,前后无显著性差异,表明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比例相当高,其控烟难度相当大。

表3 《规定》实施前后股民吸烟状况比较

  总人数 吸烟情况 吸烟场所 现场吸烟人次
有(吸烟率%) 无(%) 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 散户 大户
实施前 158 86(54.43) 72(45.57) 74(86.04) 12(13.96) 168 54
实施后 159 87(54.71) 72(45.29) 75(86.20) 12(13.80) 0 63
  P>0.05无显著性差异    P>0.05无显著性差异

  从实施前后现场吸烟人次看,散户从168人次降为0,而大户室吸烟人次前后两次调查差别不大,原因是《规定》实施后,散户大厅现场有保安人员配合管理,而营业单位基于利益上的原因,对大户室吸烟管理较宽松。说明经济罚款不是执法的首要措施,而加强管理是保证法规实施的关键。

三、建议

  1.从本调查可看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实施是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且控烟立法使市民对吸烟与健康的知识、信念、行为有所提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效应,人群对公共场所控烟已形成共识。建议未立法的地区应尽早立法。
  2.立法部门应针对各地区域内经济状况,市民文化文明素质程度制定控烟法规,已立法的城市要开展法规的科研调查评估,修改和完善法规。
  3.经济罚款不是执法的首要措施,加强管理是法规实施的关键,建议执法主体部门对专职执法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加强监督和培训,探讨和学习执法过程中的方式、技巧及策略。
  4.公共场所控烟较其他场所难度大,而证券营业部又是其难点。建议证券交易所、营业部应作为重点,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执法,发挥《规定》的管理效应、教育效应和法律效应。
  5.从调查结果看,人们对吸烟与健康的知识、态度程度普遍较高,但与其行为不相一致(吸烟率高),提示吸烟者对烟草危害性认识水平肤浅,故摆在面前的任务就是除了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知识和信念外,重要的是改变人们吸烟的行为。建议国家以及各地区政府将控制吸烟作为一项民意工程来抓,立体的全方位的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1)充分发挥文化、卫生、新闻、教育部门作用,加大对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从而促进人们加深对吸烟危害健康的因果关系的记忆和理解。
  (2)加强文明城市宣传,应将控烟作为文明城市指标之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3)有关委、办、局(如工商、证监会、商委、旅游)等,应结合行业特点,响应和落实政府及国家控烟的条令,做到条块结合、落实到位,切实保证《规定》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本调查指导老师:同济医科大学余松林教授、程茂金教授

作者单位:430022,武汉市健康教育馆

参考文献

1 胡晓云,等.控制吸烟基本策略分析.中国健康教育,1995,11(2):32
2 王东胜,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调查和对策探讨.中国健康教育,1998,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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