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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烟现状综述
(一)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方面 香港的《公众卫生条例》已正式生效,报刊杂志上不允许再出现烟草广告。美国菲莫烟草公司停止在拥有大批青少年读者的40家杂志上登广告。巴西众议院通过一项禁止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所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香烟广告的法律草案,该法案还禁止烟草赞助文化和体育活动。英国女王要求卫生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禁止烟草广告及烟草公司提供赞助的法律。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烟草广告禁令,规定烟草公司从2006年10月起禁止在国际性体育及文化活动中做广告。 (二)提高烟税、烟价方面 新西兰对烟草制品增收消费税。阿联酋把烟草进口关税上调100%,烟叶和卷烟的售价也有不同程度的上调。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新的烟草消费税税法,对烟丝、雪茄、卷烟的消费税均作上调。印尼对国内和进口香烟零售业加收8.4%的增值税。尼日利亚增加25%的香烟销售税。 (三)实施禁烟法令方面 新西兰总理支持公共卫生协会的要求,把禁烟令扩大到除了餐馆和咖啡厅外的酒吧和赌场。意大利在公众室内实施禁烟令。也门实施限制吸烟法。墨西哥在联邦所属的公共建筑物内都禁止吸烟。南非为减少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实施新的烟草管制法。非洲21个国家召开烟草控制会议,通过了限制烟草产品生产与消费的若干决议。 (四)保护青少年方面 罗马尼亚在首都及周边地区的中学开展抵制吸烟的活动。爱尔兰颁布香烟销售的新立法,旨在防止向青少年销售香烟。 (五)对烟草制品外包装的要求方面 美国规定雪茄的外包装上要添加健康警语标识。香港规定卷烟包装上须注明焦油量和烟碱量,健康警语须以白底黑字印于卷烟盒包的顶部。加拿大要求烟盒上必须标明香烟燃烧时释放出的有毒物质的含量,还要在烟盒正面的50%印上新的警语和图片。 (六)打击走私方面 英国烟草公司受到走私调查。巴西和巴拉圭两国外长签署了一项打击香烟走私活动的双边协议。 (七)对烟草的诉讼方面 美国责令五大烟草公司向患病烟民赔付145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相当于五大烟草公司资产总额的10倍。沙特向本国和外国烟草公司索取27亿美元的健康赔偿。 综上所述,FCTC和TFI推动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制定控烟或禁烟的政策。同时世卫组织在《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过程中,也在考虑如何让非政府性质的反烟组织、卫生组织、医疗组织参与到谈判机构的工作中发挥作用。因为这些非政府组织都在强烈谴责烟草行业,且相当拥护世卫组织制定强有力的控烟框架公约。很多非政府组织都要求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向烟草施行高额税收、令烟草赔偿与烟草流行病有关的高额医疗费用等。一些国家也制定了与此相关的政策措施。 与FCTC、TFI不同的意见 相关国家已实施的控烟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地控制了烟草的需求量和吸烟人数的增长呢? (一)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后一些国家的吸烟状况 反烟组织大力提倡限制或禁止烟草广告,认为这样做就可以减少烟草的影响,从而减少卷烟的消费量,进而达到禁烟的目标。然而,据有关专家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调查发现,诸如在意大利、葡萄牙、法国、挪威等禁止烟草广告已经多年的国家,吸烟人数反而增加了。挪威是禁止烟草广告十分严厉的国家,而吸烟人数的比例却从1987年的30%增加到1997年的37%。而与之相邻的瑞士是一个不完全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烟民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30%的比率多年来基本未变。长期实行禁止烟草广告的意大利的吸烟人口比率要比不完全禁止烟草广告的英国高得多。另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表明,导致人们开始吸烟的主要原因是:1.社会交往的需要(51.4%);2.朋友之间的影响(50.4%);3.工作太累,放松一下(43.5%);4.好奇心驱使(42.5%);5.工作经常熬夜(32.7%);6.家庭其他人吸烟影响(17.5%);7.自我形象定位(12.6%)。对于非吸烟者,看过烟草广告后最大影响是“知道了一个新的香烟品牌”,而想去尝试吸烟的比率仅为0.9%。由此可见,烟草广告的有无与多少,与卷烟消费量的增长或下降并无直接的关系。在成熟的市场,禁止烟草广告并不能减少吸烟者对卷烟总的需求量,只是减少了不同牌号卷烟市场份额的变化。 (二)实施高额税收带来的不利因素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认为,提高香烟的税收和价格能非常有效地减少需求,一包烟提价10%,可使高收入国家的需求量减少4%,使中低收入国家的需求量减少8%。但据权威人士分析,提高烟税会刺激走私活动增长,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资料表明,1993~1994年间,因提高烟税,加拿大Akwesasne地区香烟走私活动十分猖獗,该地区一度成为犯罪组织活跃的出没地点。社会治安受到极大的影响,人民的生命也受到威胁,国家也因香烟走私而遭受了10亿美元的损失。走私的黑市香烟最终又会到消费者手中。在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没有质量保证的走私烟、假烟更加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因而,有专家认为用提高烟税来降低 (三)反烟宣传的片面性 世卫组织出于关心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而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应当是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尽管烟草是一种有争议的特殊消费品,它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种合法产品,它应当有其合法存在的社会空间。对烟草进行适当控制是能够办到并能得到广泛支持的,但想在短时间内全面禁止烟草则是缺乏科学依据和社会基础的。何况,制定公约也不仅是反烟组织和卫生部门的事,而且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世卫组织若只是偏听偏信那些偏激的、危言耸听的、缺乏科学依据的反烟言论宣传,而把当事方的烟草排除在外,不与烟草界加强沟通和合作,那控烟工作是难以取得成效的。
TOBACCOCHINA ONLINE中国烟草在线据云南烟草院经研中心苏钟璧 段宁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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