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1年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烟协字(200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爱卫办、吸烟与健康协会:
为了做好2001年中国控烟先进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使我国的控制吸烟工作在新的千年能更加深入地展开并取得更大的成绩。根据我会2000年4月17日公布的《中国控烟贡献奖和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01年中国控烟先进奖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控烟先进奖评选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全国性会议上发表过论文、在控烟学术研究和控烟产品研制方面有突出成绩,并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控烟专家、控烟产品生产单位;
2.积极宣传控制吸烟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新闻单位;
3.在创建全国无吸烟学校、无吸烟医院和其他无吸烟单位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人员;
4.其他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吸烟与健康协会推荐,为中国控烟活动做出较大贡献的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5.在年度内向中国的控烟工作或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捐赠钱物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获得中国控烟先进奖的个人应为不吸烟者或戒烟2年以上者(因向中国控烟工作或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捐赠钱物而获得中国控烟先进奖的个人除外)。
二、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1.中国控烟先进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吸烟与健康协会选拔、推荐,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批准。各地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超过2名。
2.各地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应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介绍材料,获奖的新闻单位应附上一年度刊登控烟文章的目录。
3.各地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者必须填写《中国控烟先进奖审批表》一式二份,个人获奖者应在审批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将向被批准荣获中国控烟先进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请各地于2001年3月31日前将本省推荐的中国控烟先进奖候选者事迹材料、《中国控烟先进奖审批表》寄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特此通知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