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烟民将被处以10元罚款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获悉,从今往后,凡是在首批130条禁烟大街上“吞云吐雾”的瘾君子,一经发现,都将被处以罚款。
第一批禁烟大街包括东城的王府井大街、东单北大街,西城的西单南北大街,朝阳的朝外大街,海淀的中关村南路,丰台的丰台北大街、蒲黄榆大街等,都位于北京的繁华地段。目前,这些街道均已在明显位置设置了统一规格的“禁止吸烟”标志。大街两侧的公共场所,如医院候诊室、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商店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只能在有吸烟标志的区域里过过烟瘾,一旦违反,胸前配有淡蓝色胸卡的检查员和爱卫会的执法员将予以劝阻,甚至对吸烟者处以10元的罚款。单位违反,将被罚款1000至5000元。
爱卫会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年底前,他们将对这些街道的禁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这130条街道的基础上,于明年再设立百余条“禁烟大街”,并且逐年扩大,以使北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落到实处。
(北京青年报200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