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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青年报》的一封信
《北京青年报》总编室:
贵报2004年2月18日文化.娱乐版(A24)“刘欢领军乐坛五虎将”一文,歌星刘欢口衔烟斗的大幅特写照片赫然在目。毫无疑问,这一“酷”照肯定会吸引不少读者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眼球。然而,贵报是否意识到,这幅照片对社会特别是对青年少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我国《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明文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青少年有极强的模仿性,特别是明星效应对青少年的吸引、影响和误导不可低估。我国已于2003年11月10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控烟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教育青少年不吸烟。贵报作为北京市的宣传喉舌和一家较为时尚的宣传媒体,特别是面对广大青少年受众,应是他们的良师益友,但此举有违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广大青少年将产生误导和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
我们希望贵报对此作出说明并给予答复。随信寄上《中国控制吸烟及烟草广告管理法规汇编》,让我们共同学习,互相支持,加强联系,为我国的控烟事业特别是做好青少年控烟工作而共同努力!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200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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