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十大禁烟区禁烟大不易
2002年9月11日是《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办法》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医院诊疗区、病房、学校教室、图书馆、影院、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商场、电梯、公共汽车、中巴车等区域为禁止吸烟区;在禁烟区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可以向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举报。为此,记者走访了十大禁烟区,发现许多场所的管理者对本区的禁烟都已做好准备,部分市民对此却反应淡漠,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4名市民中,只有2名表示“听说过”。
记者在云南大学和云大附中的图书馆里看到,禁烟的标识牌被“粉饰”一新,挂在显眼的位置。昆医附一院特意订做了120块新的禁烟标识牌,准备加大监控力度,其他一些大医院的诊疗区、办公区、医生交班室、科室护士站等地方也均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大观商业城等许多商业场所把原本不很明显的标识牌摆放到了显眼的位置;电梯、中巴车、公共汽车、火车站售票厅、汽车站候车厅等被禁区域,早在9月10日前就贴出了禁烟的标识牌。
相对于各单位万事俱备的禁烟架势,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对《办法》的贯彻并不尽如人意。在一家新开张的KTV城,记者在每个包厢都没看到禁烟标志,相反记者看到的是一个个的烟灰缸。在某家网吧,记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每台电脑前都摆放着一个烟灰缸,不少人正在吞云吐雾。云南民院电脑城的某技术员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禁烟规定。在电脑城里,仍有许多商家和顾客在吸烟。比较起来,许多被动吸烟者则比吸烟者更了解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有一些市民认为,公共场所禁烟要做到令行禁止,配套的处罚办法必须明确。据昆明市爱卫会工作人员介绍,市爱卫会已要求各地爱卫会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禁烟工作。如有违反《办法》规定者,按相关条例处理。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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