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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上 海 创 建 无 烟 草 广 告 城 市 的 汇 报
上 海 市 吸 烟 与 健 康 协 会
上 海 创 建 无 烟 草 广 告 城 市 始 于 1998年 。 上 海 市 的 户 外 烟 草
广 告 虽 然 经 过 几 次 突 击 、 反 复 , 取 得 了 一 些 成 绩 , 但 是 存 在 的 问 题 还 不 少
, 与 兄 弟 省 市 的 工 作 相 比 , 还 有 不 少 差 距 。 我 们 将 本 着 虚 心 向 兄 弟 省 市 学
习 的 精 神 , 进 一 步 加 强 整 顿 烟 草 广 告 , 争 取 成 为 " 无 烟 草 广 告 城 市 "
。 今 天 我 向 各 位 领 导 、 专 家 汇 报 一 下 过 去 几 年 我 市 在 控 制 烟 草 广 告 中 所 做
的 工 作 和 取 得 的 点 滴 成 绩 , 供 大 家 参 考 , 不 对 之 处 请 批 评 指 正 。
相 对 地 说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草 专 卖 法 》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 " 禁 止 在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 报 刊 播 放 、 刊 登 烟 草 制 品 广 告 "
, 这 一 条 执 行 较 好 , 而 在 主 要 街 道 上 大 量 的 户 外 广 告 则 是 利 用 法 规 的 未 明
确 的 管 辖 部 位 , 烟 草 广 告 就 乘 虚 而 入 。 上 海 市 于 1994年 正 式 颁 布 了 《 上 海
市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暂 行 规 定 》 , 200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商 店 、 经 营 场 所 为 禁 烟
场 所 , 要 求 不 设 置 附 有 烟 草 广 告 的 标 志 和 物 品 , 但 这 些 规 定 却 不 能 切 实 执
行 。 到 1996年 , 有 些 大 商 厦 仍 堂 而 皇 之 地 设 有 明 显 的 烟 草 广 告 , 而 对 此 违
反 规 定 的 做 法 都 无 人 进 行 干 预 和 根 据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 为 了 对 全 市 的 烟 草 广
告 的 严 重 程 度 有 比 较 全 面 的 了 解 , 上 海 市 吸 烟 与 健 康 协 会 于 96年 9月 2- 12日
对 上 海 主 要 街 道 的 烟 草 广 告 进 行 了 一 次 全 面 调 查 , 并 制 成 录 像 " 烟 草
广 告 何 其 多 " 。 这 次 调 查 的 结 果 告 诉 我 们 以 下 事 实 :
1、 烟 草 广 告 形 式 多 样
( 1)外 国 烟 草 资 助 体 育 活 动
近 几 年 , 中 国 如 火 如 荼 的 甲 A联 赛 是 以 万 宝 路 足 球 赛 命 名 ,
家 喻 户 晓 ; 96年 5月 5日 5洲 同 庆 国 际 舞 邀 请 赛 在 上 海 举 行 比 赛 , 由 英 美 烟 草
中 国 总 裁 黄 和 祥 颁 奖 。
( 2)上 海 繁 华 的 主 要 街 道 , 到 处 可 见 装 潢 精 致 、 形 式 多 种
的 品 牌 外 烟 广 告
南 京 路 、 西 藏 路 、 外 滩 、 华 山 路 、 四 川 路 、 金 陵 路 、 上 海
站 等 处 有 万 宝 路 、 健 牌 、 555牌 、 沙 龙 、 高 力 、 云 丝 登 的 外 烟 广 告 ; 形 式 有
灯 箱 147只 , 电 话 亭 51间 , 广 告 牌 3块 、 电 子 钟 5支 , 遮 阳 伞 3顶 , 橱 窗 广 告
6只 。
( 3)在 居 民 生 活 中 形 式 多 样 的 烟 草 广 告
凡 到 虹 口 体 育 场 看 甲 A联 赛 者 , 均 可 发 一 顶 万 宝 路 的 太 阳 帽
; 夏 天 的 街 头 时 时 可 出现 穿 着 万 宝 路 汗 衫 者 在 人 群 中 穿 行 ; 雨 天 又 时 常 可 见
健 牌 的 雨 伞 ; 大 街 小 巷 到 处 可 见 万 宝 路 、 沙 龙 、 健 牌 的 太 阳 伞 ; 许 多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办 公 室 , 卡 拉 OK舞 厅 的 桌 面 上 放 着 从 商 店 购 买 的 万 宝 路 烟 灰 缸 ;
902、 903路 双 层 巴 士 中 也 有 555牌 、 健 牌 烟 草 广 告 的 车 在 淮 海 路 等 处 行 驶 ;
华 山 路 上 贵 都 大 酒 店 商 场 部 玻 璃 窗 上 , 贴 满 万 宝 路 、 555广 告 纸 ; 许 多 商 店
的 进 出 口 扶 手 玻 璃 上 也 张 贴 着 万 宝 路 的 广 告 ; 无 法 可 数 的 街 头 巷 尾 的 小 百
货 商 店 , 橱 窗 上 放 着 精 致 可 放 置 香 烟 的 健 牌 、 万 宝 路 的 广 告 箱 ; 在 北 京 路
、 海 宁 路 、 延 安 路 上 连 宣 传 读 报 栏 上 也 做 健 牌 广 告 ; 还 有 利 用 信 箱 邮 递 传
播 , 将 555汽 车 赛 、 万 事 发 消 遥 游 等 赢 取 巨 奖 活 动 , 送 到 了 家 家 户 户 ; 东 方
商 厦 底 部 销 售 香 烟 处 竟 有 五 块 相 当 显 著 的 555牌 广 告 ; 市 百 一 店 也 标 有 明 显
的 外 烟 广 告 。
2、 烟 草 广 告 多 而 密 ( 见 表 1、 表 2)
1997年 , 当 时 正 值 全 国 上 下 筹 备 第 十 届 世 界 烟 草 或 健 康 大
会 。 为 了 争 取 市 领 导 对 控 制 烟 草 广 告 工 作 的 支 持 , 上 海 市 吸 烟 与 健 康 协 会
于 当 年 4月 向 上 海 市 政 府 报 告 , 汇 报 烟 草 广 告 调 查 结 果 并 要 求 市 政 府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对 户 外 烟 草 广 告 予 以 整 顿 。 市 政 府 对 此 非 常 重 视 , 责 成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督 办 。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十 分 重 视 , 并 认 真 讨 论 , 4月 15日 便 复 函 市 政 府 , 并
拟 订 以 下 措 施 :
1、 发 布 期 限 已 到 的 烟 草 广 告 责 成 拆 除 和 停 止 。 在 通 知 有 关
发 布 单 位 自 我 拆 除 和 停 止 的 同 时 , 组 织 力 量 对 烟 草 广 告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对
逾 期 未 拆 除 和 停 止 的 , 依 法 强 制 拆 除 并 作 相 应 处 罚 。 目 前 已 停 止 审 批 发 布
户 外 及 室 内 烟 草 广 告 。
2、 组 织 力 量 对 烟 草 广 告 进 行 检 查 , 对 未 经 批 推 擅 自 发 布 的
烟 草 广 告 予 以 取 缔 。
3、 对 经 审 批 发 布 的 烟 草 广 告 , 在 未 到 发 布 期 限 的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拟 教 育 、 引 导 广 告 发 布 者 做 出 调 整 设 置 和 更 换 一 定 数 量 的 公 益
广 告 。
4、 为 体 现 本 市 整 体 形 象 , 今 后 , 建 议 有 关 集 资 工 作 不 应 再
采 取 发 布 烟 草 广 告 的 形 式 , 我 局 停 止 任 何 烟 草 广 告 的 审 批 。
至 此 , 烟 草 广 告 泛 滥 的 现 象 迅 速 得 纠 正 。 但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力 度 的 不 断 加 强 , 烟 草 广 告 的 污 染 时 有 起 伏 , 特 别 是 隐 性 的 烟 草 广 告 在 上
海 仍 时 而 可 见 。 但 我 们 相 信 , 只 要 各 级 领 导 重 视 , 在 法 制 管 理 日 益 加 强 的
今 天 , 在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即 将 通 过 " 烟 草 控 烟 框 架 公 约 " 之 际 ,
烟 草 广 告 一 定 能 得 以 控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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